|
树立会计楷模 崇尚会计诚信
我省首次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公众评选活动
本报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省政府批准的《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业绩突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推举和奖励坚持准则、诚信执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先进会计人物,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我省决定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这次活动既是按财政部规定每三年评选一次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首次评选,也是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首次公众评选。
据悉:本次评选活动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五个系列进行。评选范围为,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高级会计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理论、教育及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人员。评选条件为,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的会计工作者。
本次评选活动从5月末开始到8月末结束,历时三个月时间。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市(州)县(市)、部门组织评选阶段,即各地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统一要求,推荐确定候选人,评选当地先进会计工作者;二是省级组织评选阶段,即对各市(州)县上报的省级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50名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三是评选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从评选出的吉林省会计先进工作者中,评选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5名。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最大亮点是,打破了以往评比中“部门推荐,上报审批”的传统模式,为扩大覆盖面,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采取 “单位推荐、财政审核、公众投票、专家评议、媒体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即各地、各部门推荐与财政部门集中审核相结合、公众投票与专家评议相结合。其中,社会公众投票的评定权重占60%,专家评议意见的评定权重占40%。对获得“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省财政厅将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作为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国内外会计专业知识学习培训。
这次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公众参与多、社会影响大,因此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使评选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