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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7 16:50:47 吉林省财政厅

附件1

 

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原文件下载吉林省财政厅文件.doc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推举和奖励坚持准则、诚信执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先进会计人物,根据省政府批准下发的《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吉财会[2007]85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侯克兴兼任办公室主任。评选表彰办公室主要负责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以下简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宣传、评选、表彰等各项日常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学会协会、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负责评选的考核初评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中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近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

(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参与本企业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注重提高管理创新能力,在加强财会管理和制度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县级以上(含县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取得优异成绩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会计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企业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工作者,或虽从事会计工作但是没有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企业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企业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06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也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评选方式

(一)评选工作采取 “个人自荐、单位推荐、财政审核、公众投票、专家评议、媒体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即各地、各部门推荐与财政部门集中审核相结合、公众投票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公众投票的评定权重占30%,专家评议意见的评定权重占70%

(二)公众投票通过网络投票进行。全省公众投票网络运营由《时尚女报》网站负责,届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时尚女报》网站为候选人投票。

(三)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层层选拔,逐级审核、择优上报”原则,以市(州)、县(市)财政部门、中省直有关部门为单位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注册地在长春市内的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选后,将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会计学会,再由省会计学会按要求评审后上报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

注册地在长春市以外的中省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当地财政部门推荐上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四)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要填写《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严格按照《推荐表和报送材料的填报说明》(见附件3)填报推荐表,整理事迹材料,于规定日期内报送各级财政部门。

推荐表可从《时尚女报》或《吉林省会计网》网站下载。

《时尚女报》网址:http://www.hongyanw.com

《吉林省会计网》网址:http://www.jlkj.gov.cn

六、评选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组织评选阶段(615-7月15

1、制定本地本部门评选表彰工作方案(615-20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制定下发的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和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组织布置和落实评选工作。

2、各部门单位推荐市(州)、县(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621-30日)。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评选表彰方案要求,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财政审核”方式确定本地本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为保证总会计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覆盖面,充分调动激发广大会计工作者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采取海选方式确定候选人。同时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印制宣传资料进行公示,介绍宣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3、评选各地各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71-10日)。各地各部门候选人通过媒体公示后,要进行公众投票,并采取专家评议打分方式,评选出本地本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进行表彰。各地各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自定。

4、推荐上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711-15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总会计师系列)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规定,从本地本部门评选表彰的先进会计工作者中,通过专家评议,择优推荐上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被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本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来自国有企业的,必须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要形成500字左右的被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会同《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候选人推荐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于715前上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本上传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电子信箱:xjkj2009@sina.com。届时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二)省级组织评选表彰阶段(715-8月20

1、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公示、投票阶段(715-30日)。715-20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将通过《时尚女报》网站和《吉林省会计网》网站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的全省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公示。721-30日,利用《时尚女报》网站对全省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进行社会公众投票。

公众投票时,每个投票人限于登陆网站一次进行投票,对每位候选人只能投一票。投票时,必须同时选择10名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人数多于或少于10人,网络不予记录,均为作废票。

投票网址:http:// www.hongyanw.com具体投票方法:登录《时尚女报》网站后,点击首页评选活动FLASH画面即可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时要输入投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时尚女报》网站网络运营联系人,朱延光。

联系电话,84617655

2、省级评选阶段(81-10日)。从各地各部门上报并经省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公示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中,根据网络投票和专家评议打分情况,评选出吉林省会计先进工作者10人。届时,评选结果将在《吉林省会计网》、《时尚女报》网站、《时尚女报》等媒体上公示公告。

3、表彰奖励。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结束后,省财政厅将举行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同时通报表彰在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中组织有力、措施有效、工作到位、效果显著的市、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

(三)评选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810 -20日)

从评选出的10名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中,评选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根据国家评选要求,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综合评比、打分,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选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上报财政部。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荣誉称号的人员,由省财政厅颁发《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获得“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荣誉称号的人员,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作为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国内外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学习

各地各部门评选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可颁发各地各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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